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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司法检察理念故事汇 | “茅台贩子”的破碎美梦

        【字号:      时间:2022-07-19      

          本网讯(通讯员 罗玉冰)为持续深入贯彻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激发检察高质量发展源动力,结合落实省院“素能提升年”活动部署,省院政治部在全省检察机关征集了一批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小故事,江岸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罗玉冰的《“茅台贩子”的破碎美梦》入选《新司法检察理念故事汇》第一期。

          民以食为天,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体现,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和节约司法资源的重要举措。听《“茅台贩子”的破碎美梦》,看知识产权和公益诉讼检察官如何齐心协力保民生。 

        鬼迷心窍假茅台 

          “听说假茅台能赚挺多,要不要一起试试?”,2021年5月,张某、常某、徐某、王某、孙某五人组成“小团队”,抱着侥幸心理,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合伙灌装加工假冒贵州茅台酒,非法牟利。他们分工明确,有条不紊,由张某提供廉价基酒,徐某提供假冒贵州茅台酒的商标标识和酒瓶等包材,并指使孙某从江汉区将包材运送至常某租赁的位于武汉市硚口区的制假现场。原料到位了,接下来就是重要的组装环节,常某和王某采取往假冒贵州茅台空瓶中灌装廉价基酒、加盖瓶盖、粘贴商标及条形码,并用电吹风小心地加热收紧胶帽封口。 

          正当他们沉迷在发财梦里,以为配合得天衣无缝时,2021年5月17日,公安机关通过周密部署,在制假窝点内查获由常某、王某二人共同制造的假冒53度贵州茅台酒共计495瓶。 

        刑民合力效果佳


          同年8月,该案被移送江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知识产权办公室的检察官审查后一致认为该案的犯罪对象为假冒茅台酒,犯罪行为是被告人常某等人共谋,利用假冒茅台酒的包材、从他处购买散装基酒进行灌装封存,再对外予以销售。常某等人的行为既包含了假冒行为,也包含了销售行为,因此按照《刑法》第213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但刑事起诉只能保护正品商标权利人的权益,但显然还有一大批消费者买到了假货,也是受害者。谁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销售假冒白酒还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也该追究常某5人的民事责任。”办案检察官意识到,该案可能涉及公益诉讼,便立即联系公益诉讼部门同事,两部门同时开展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将侦查关口前移,最终认定常某5人生产的白酒不仅没有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相应的许可,属无证经营,同时生产的白酒甲醇严重超过国家标准,属不合格产品,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院向江岸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认罪认罚宽处理

          2022年初,江岸区法院以常某等5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40万元,判令常某等人共同承担销毁涉案物品的费用。 

          办案期间,两部门检察官相互配合,共同向被告人宣传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促成5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既有效的保护了人民舌尖上的安全、依法打击了侵犯注册商标的犯罪,又给了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机会。 

          “这是我们运用系统观念推进一体化联动办案的一个成功范例。”办案检察官总结道。这起湖北省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刑事和民事双向追责,向造假者展示了法律惩戒的威慑力,推动诉源治理延伸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助力国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